甲维·虫螨腈PD20241498
- 登记证号
- PD20241498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新龙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20.8%
- 备注
- 质量浓度23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0克/升,虫螨腈21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9%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9-12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时期: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亩兑水4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的充分发挥。
本品是由抗生素类和芳基取代吡咯化合物混配成的杀虫杀螨剂。主要作用于昆虫GABA受体和细胞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在植物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施药时穿长袖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手套,不可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部位,洗净工作服。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乏力、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和循环功能衰竭加快,血压下降,呼吸抑制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