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241507
- 登记证号
- PD20241507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6%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7.6%
- 备注
- 质量浓度8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虱螨脲53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虱螨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蓝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30—45公斤,喷雾要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双重作用,通过影响昆虫表皮的形成而达到杀虫作用,同时还能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影响害虫进食,最终死亡。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1.本品不可与强氧化剂或碱性类农药混合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护面罩或口罩,胶靴等。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操作,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滴,勿在施药现场抽烟和饮食。施药后应立即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工作服。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吸入: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入: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至少20分钟,再用肥皂冲洗干净。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措施: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黄麻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8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虱螨脲53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