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081793
- 登记证号
- PD20081793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8
- 批准日期
- 9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1、本品为无色至浅黄色结晶固体,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不溶于水。选择性芽前苗后早期除草剂,用于大豆、棉花、花生、水稻等作物田防除稗草、狗尾草、苋、苘麻等一年生杂草。 2、本品仅用于加工相应的农药制剂,不能直接使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本品用内衬塑封纸板桶盛装,使用完后,该包装桶保存良好,可返回给我方回收使用, 2、在开启包装和投料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 3、万一发生着火,请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进行扑灭。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按照常规剂量使用,一般不可能发生中毒;如发现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2、如不慎将药剂粘到皮肤上,尽快用肥皂水清洗,然后用干净的自来水冲洗干净;3、如将药剂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如有不适感觉请就医。4、本品对鱼、水生生物高毒,生产加工分装的废弃物、泄漏物勿污染水源。
1、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儿童及与生产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混放; 3、装卸时注意不要磕碰,以免桶体变形或破裂; 4、一次使用不完的需要盖好桶盖,严防水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