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菌腈·噻虫胺·噻呋PD20241521
- 登记证号
- PD20241521
- 农药名称
- 咯菌腈·噻虫胺·噻呋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14%
- 备注
- 质量浓度154克/升(咯菌腈11克/升,噻虫胺110克/升,噻呋酰胺3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1%
噻呋酰胺3%
噻虫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白绢病 | 1620-2024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1620-2024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本品于花生播种前兑水均匀包衣,晾干后播种。2.包衣方法可采用机械包衣和人工包衣两种方法。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为三元复配杀虫杀菌种子处理悬浮剂,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对花生蛴螬具有较好防效;噻呋酰胺属噻唑酰胺类强内吸传导性杀菌剂,持效期长;咯菌腈为非内吸苯吡咯类化合物,对子囊菌、担子菌、半知菌等病原菌引起的种传和土传病害有很好的防效。三种成分混配能够有效防治花生蛴螬和白绢病。
1.对眼睛有刺激性,处理时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衣长裤、靴子等,严禁抽烟或饮食;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处理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2.处理后的种子严禁人畜食用,如需晾晒必须有专人看管。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严重者携标签就医。3.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54克/升(咯菌腈11克/升,噻虫胺110克/升,噻呋酰胺3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