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咯·霜灵PD20241525
- 登记证号
- PD20241525
- 农药名称
- 噻虫·咯·霜灵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
- 登记证持有人
- 开封市汴梁种衣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9%
- 备注
- 质量浓度97.1克/升(精甲霜灵10.7克/升,咯菌腈5.4克/升,噻虫胺81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0.5%
精甲霜灵1%
噻虫胺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根腐病 | 1700-2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1700-2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于播种前种子包衣处理。手工包衣:根据种子量确定制剂用药量,每100公斤种子加入1—2升清水,混合均匀调成浆状药液,倒在种子上充分搅拌,待均匀着药后,摊开晾于通风阴凉处。机械包衣:按推荐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后调成浆状药液;选用适宜的包衣机械,根据要求调整药种比进行包衣处理。2.播种时需考虑低温、大雨等不良环境影响,适时播种。
本品由精甲霜灵、咯菌腈、噻虫胺复配而成,用于防治花生根腐病和蛴螬。
1.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护目镜和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3.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4.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如溅入眼睛,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如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97.1克/升(精甲霜灵10.7克/升,咯菌腈5.4克/升,噻虫胺8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