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1749
- 登记证号
- PD2008174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德州绿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7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绵蚜 | 800~1200倍液 | 喷雾 |
1.防治苹果树绵蚜,应于绵蚜发生始盛期施药。 2.毒死蜱对烟草、莴苣、瓜类敏感,施用时注意不要让药液流到邻近种植敏感作物田块。 3.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4.施药后应设置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48小时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通过触杀、胃毒、熏蒸三种作用方式杀灭害虫,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可持续发挥药效,对苹果树绵蚜有较好防效。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养鱼稻田禁用,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对症治疗。建议视中毒轻重阿托品和解磷定急救。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