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肟菌酯PD20241561
- 登记证号
- PD20241561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肟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质量浓度375克/升(三环唑321克/升,肟菌酯5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30%
肟菌酯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间隔7—10天再施药1次,共施药2次。水稻叶瘟的防治,在秧苗3—4叶期常规喷雾;防治穗颈瘟第1次用药的关键期为水稻破口前3—5天。按推荐药量每亩兑水30—45公斤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使用本品时,先将药剂摇晃均匀,再用少量水稀释所需药剂,最后加足水量,搅拌均匀后喷雾。4.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噻唑类杀菌剂三环唑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3.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2.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眼镜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如误食:禁止催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5.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375克/升(三环唑321克/升,肟菌酯5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