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氰·吡唑酯PD20241562
- 登记证号
- PD20241562
- 农药名称
- 二氰·吡唑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69克/升(吡唑醚菌酯117克/升,二氰蒽醌35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10%
二氰蒽醌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2000-2500倍液 | 喷雾 |
1.适宜在苹果树落花后7—10天至幼果期,苹果树轮纹病发生前首次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10天左右施药1次,连续施药2—3次,亩用水量50—100公斤兑水均匀喷雾使用。2.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3.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吡唑醚菌酯和二氰蒽醌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吡唑醚菌酯为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二氰蒽醌通过与含硫基团反应和干扰细胞呼吸而抑制一系列能量转换酶,最后导致病菌死亡。具有良好保护和治疗活性。按登记剂量使用,用于防治苹果树轮纹病。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本品对鸟、鱼、大型溞、藻类、家蚕毒性较高,鸟类活动区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请速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禁止引吐。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69克/升(吡唑醚菌酯117克/升,二氰蒽醌35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