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肟菌酯PD20241565
- 登记证号
- PD20241565
- 农药名称
- 噻呋·肟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8%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38%
- 备注
- 质量浓度471克/升(噻呋酰胺377克/升,肟菌酯9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30.4%
肟菌酯7.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4-1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施药1次,可施药2次,推荐兑水量40—5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施药时应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由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噻呋酰胺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复配而成,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该产品对防治水稻纹枯病有效。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471克/升(噻呋酰胺377克/升,肟菌酯9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