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PD20081720
- 登记证号
- PD20081720
- 农药名称
- 扑·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7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润立博(山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增加春玉米田一年生杂草、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5%
扑草净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于作物播种后出苗前,均匀喷雾于土表。兑水量40—60公斤/亩。2.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使用。4.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苗前选择性复配的除草剂。用于防除花生田、春大豆田、春玉米田一年生杂草。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眼、皮肤、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与腹泻。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