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81700
- 登记证号
- PD20081700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6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见光易分解,建议用药时间在16点以后,茎叶喷雾要均匀周到。 2、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防治。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1.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3.药液要随配随用,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辛硫磷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7.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开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中毒症状表现为: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