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081685
- 登记证号
- PD20081685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6
- 批准日期
- 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0-3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叶瘟病:预测叶瘟病会严重发生时,须在叶瘟病症状出现之前适时施药。如属轻度病害可在稻叶上初见少量病斑时(株发病率5-10%)施药,如需取得较持久的防治效果,可在第一次施药后18-2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2、防治穗颈瘟及穗瘟病:应在孕穗期至始穗期施用。最适宜施药时期为田间初见稻穗,而其它稻株仍处于孕穗期之际(破口期)。如天气有利于病害继续侵染,则需在第一次用药后10-1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本品为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具保护、治疗作用。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位,抗冲刷力强,持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能较好防治稻瘟病。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属防治性药剂,适期施药有利于药效的发挥。 3、由于三环唑具有较好的内吸性能,喷药1小时后遇雨,也不必补喷。 4、为保证防效,防治穗颈瘟病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三天。 5、注意不要让药液喷在蔬菜和梨树上,避免药害。 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及可能污染的部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 7、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中毒症状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瓶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远离食品、饲料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不得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