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PD20241611
- 登记证号
- PD20241611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谱农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1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40-50毫升/亩 | 药土法 |
1.于水稻移栽缓苗后(移栽后5—7天)药土法撒施施药1次,施药时田内保持3—5厘米水层,勿使田水淹没稻心叶,保水5—7天。2.每季节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有效防治稻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莎草、鸭舌草、雨久花、尖瓣花、草龙、飘拂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避免药剂与其他作物接触。3.使用本品作业时应注意防护,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使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更换衣物等。4.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5.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皮肤。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如不慎接触皮肤,大量清水冲洗并换洗受污染的衣物。3.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移至空气清新地方。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浓度41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