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胺·特丁津PD20241637
- 登记证号
- PD20241637
- 农药名称
- 草胺·特丁津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质量浓度544克/升(精异丙甲草胺340克/升,特丁津20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异丙甲草胺31.25%
特丁津18.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施药时期:玉米播后苗前,杂草出苗前土壤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50公斤。2.大风或大雨前不要施药。本品每季使用1次。
由精异丙甲草胺和特丁津复配而成的苗前除草剂,用于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处理,用于防除玉米田稗草、马唐、谷莠、牛筋草、马齿苋、龙葵、苘麻、千金子、反枝苋、藜、铁苋菜、狗尾草等常见一年生杂草。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2.用药前要充分摇匀,喷药要喷匀喷透但不可漏喷、重喷。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附近作物。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6.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如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去医院诊治。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544克/升(精异丙甲草胺340克/升,特丁津20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