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噻酰草胺PD20081643
- 登记证号
- PD20081643
- 农药名称
- 苯噻酰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3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产品为酰苯胺类、内吸传导、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制剂适用于水稻田防除一年生杂草。原药为白色至浅黄色晶体粉末。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 本品外包装为夹板桶,原药装于PVC薄膜袋内。 2. 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防护面罩以及口罩。工作后要洗手、脸及其他部位。 3. 万一撒于地面,尽量回收,然后用水冲洗,废水应妥善处理。 4. 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行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
本品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