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081633
- 登记证号
- PD20081633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日本曹达株式会社
- 有效期至
- 2028-11-13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蚜虫 | 13333-16666倍液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11111-22222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蚜虫 | 13333-16666倍液 | 喷雾 |
| 黄瓜 | 蚜虫 | 6-7.5克/亩 | 喷雾 |
1、于蚜虫始发盛期,按登记浓度稀释本品,均匀喷雾,每次施药间隔为7-14天,在害虫密度比较大的情况下,为7天。 2、药剂应大面积彻底的覆盖作物,以达到对害虫最理想的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1、本品为日本曹达株式会社创制开发的内吸性吡啶类杀虫剂,对蚜虫、较好的防治效果。 2、具有独特的作用机理,对已经对其他类型的药剂已经产生抗性的害虫亦有效。 3、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表现速效杀虫效果,残效期较长。 4、有较强的触杀、渗透、传导作用。
1、在柑橘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黄瓜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棉花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苹果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如果要将本品用于出口农产品,请参照相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使用。 2、本剂对桑蚕有毒性,故切勿喷洒在桑园的桑叶上,桑园、蚕室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3、本剂不可和强碱剂(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 4、请勿将剩余的药剂倒入水田、湖沼、河流等水体里。 5、喷药后请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腿,并用水漱口。 6、请勿用包装本剂的容器去装其它物品,应采取焚烧或掩埋等方法,予以妥善处理。 7、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 3、万一误服中毒,应立即到医院去洗胃,并保持安静。本品无特殊解毒药剂,应对症治疗。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和种子同贮同运。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