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酮PD20132317
- 登记证号
- PD20132317
- 农药名称
- 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2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3年12月28日,增加金银花蚜虫。 2024年7月11日,增加芝麻蚜虫。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8-16克/亩 | 喷雾 |
| 芝麻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金银花 | 蚜虫 | 10-19克/亩 | 喷雾 |
1.防治稻飞虱,在稻飞虱卵孵化盛期至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亩兑水50—60公斤;防治金银花蚜虫,在蚜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亩用水量45—100公斤;防治芝麻蚜虫,在蚜虫发生初期施药,兑水45—50公斤/亩,均匀喷雾。2.喷雾时要均匀周到,尤其对目标害虫的危害部位。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4.下雨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水稻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金银花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芝麻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6.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作用,同时还有内吸活性,在植物体内既能在木质部输导也能在韧皮部输导。作用机理是害虫接触药剂即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丧失对植物的危害能力,并最终饥饿致死。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金银花蚜虫、芝麻蚜虫。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3.清洗施药衣物、药械等时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得留作他用,不能污染环境。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立即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请医生对症诊治。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储存。置于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