砜嘧磺隆PD20132312
- 登记证号
- PD20132312
- 农药名称
- 砜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9%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2
- 批准日期
- 99%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砜嘧磺隆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该药为磺酰脲类除草剂,支链氨基酸化合抑制剂,通过抑制必须的缬氨酸和异白氨酸的生物合成从而使细胞分裂和植物生长停止。由根叶吸收,很快传导至分生组织。由本品所配制制剂可有效防除玉米田中大多数一年生和多年生禾本科及阔叶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使用标准开桶钳开启,开启后应首先将桶盖开至半开状态,待桶内压力完全消失后再全面开启。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护镜、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操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2.万一失火、泄漏、溢洒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以及干粉状吸附剂进行吸附。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尚无特效解毒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