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脲PD20081590
- 登记证号
- PD20081590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2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青菜 | 菜青虫 | 50-60克/亩 | 喷雾 |
于菜青虫幼虫低龄期使用本品50-60克/亩,亩兑水60公斤均匀喷雾。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叶片,才能发挥药效,适期较一般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提早3天左右。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较强的触杀作用。通过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蜕皮及蛹发育畸形,以及成虫羽化和产卵受阻。可用来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1. 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小白菜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对水生甲壳类生物毒性高,旱田使用时须注意避免药液进入水体,注意远离虾、蟹养殖塘等水体,防止药液漂移污染邻近水域。 3. 本品对家蚕有部分危害,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漂移至桑叶上。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用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无特殊解毒药, 如发生中毒现象对症治疗。如误食不要引吐,立即饮1-2杯水并送医院洗胃治疗。如皮肤接触, 立即用肥皂和水冲洗。如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并就医。
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