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霉威盐酸盐PD20081630
- 登记证号
- PD20081630
- 农药名称
- 霜霉威盐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9.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1
- 批准日期
- 29.3%
- 备注
- 质量浓度35克/升。 2024年5月21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霜霉威29.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椰菜 | 霜霉病 | 165-206毫升/亩 | 喷雾 |
| 菠菜 | 霜霉病 | 180-245毫升/亩 | 喷雾 |
| 黄瓜 | 霜霉病 | 124-20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菠菜、花椰菜、黄瓜霜霉病发病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在菠菜上使用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在花椰菜上使用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在黄瓜上使用时每亩兑水45—70公斤。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菠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花椰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黄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预防、保护和治疗作用。作用机理是抑制病菌细胞膜的形成、减少孢子囊形成和游动孢子数量,从而达到预防病害的目的。本品用于防治菠菜霜霉病、花椰菜霜霉病、黄瓜霜霉病。
1.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浓度3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