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081623
- 登记证号
- PD20081623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1
- 批准日期
- 75%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0-26.7克/亩 | 喷雾 |
1. 叶瘟初期时使用,兑水喷雾施药一次。 2. 防治穗瘟时,始穗瘟期(抽穗5%)兑水喷雾一次,若病情严重10-14天再施药一次。 3.安全间隔期:21天。最多施用次数:2次。
本品是针对稻瘟病发病机理生产的水稻稻瘟病防治剂。可预防和治疗稻瘟病。是一种内吸杀菌剂。
1. 因温度、湿度及稻瘟病发生轻重不同,应当在当地农技人员的指导下,适当调整使用量和使用时间。 2. 注意不要使本品喷洒在蔬菜和果树上。 3. 施药时必须戴防护口罩和手套、防护服等,用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并要漱口。 4. 对家蚕有一定毒性,不要污染蚕室。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勿使药剂污染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池塘等水源。 5. 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发生中毒者,应移至新鲜空气。 如发生误食或经口摄如中毒者应催吐。无特殊解毒药,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不慎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送医院救治。
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其他农药同贮同运。 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冷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运输时要严防日晒雨淋、破损、泄漏,禁止一切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