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40098
- 登记证号
- WP20140098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7
- 批准日期
- 0.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使用时打开瓶盖,将药液瓶旋入加热器中,并保持芯棒处于加热器内圆环的中心。接通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或关掉加热器上的开关。药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34毫升大容量,持效驱蚊长达544小时(68晚,8小时/晚)。544小时是指在国家认证机构检测的平均条件下的有效使用时间。
采用优质原料,均衡挥发,驱蚊有效。 无香配方/清香型,淡雅怡人/草本香型,清新怡人。
使用时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注意通风。 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 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预热1小时。 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请配套使用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 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以上两种情况处理后仍有不适或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触及不到处。 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