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92765
- 登记证号
- PD20092765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9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37.5-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幼虫至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用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本产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性。本品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因对光不稳定,见光易分解,所以叶面施药残效期短。
1.药液随用随配。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见光易分解,施药时间最好在早上10时前或下午4时后。 4.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施用时应注意。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期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急性中毒多发生在12小时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中度出现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精神恍惚,重者出现昏迷等。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根据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 根据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