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禾啶PD20081595
- 登记证号
- PD20081595
- 农药名称
- 烯禾啶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1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禾啶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5-60毫升/亩 | 喷雾 |
在田间大部分禾本科杂草3~4叶期,按亩需药量对水10~20升。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用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狗尾草、野燕麦、马唐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水稻、玉米、小麦等禾本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让。 2·天气干旱时,杂草萎蔫,请酌情增加药量及水量。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65%时,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3·使用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干旱、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施药后3~4小时遇雨可能会影响药效。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 5·用药后,药械先用稀碱液冲洗1~2次,再用清水冲洗2~3次。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和废气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7.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服:请勿引吐,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