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草·仲丁灵PD20081584
- 登记证号
- PD20081584
- 农药名称
- 扑草·仲丁灵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1
- 批准日期
- 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仲丁灵22%
扑草净1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应于大蒜或棉花播种覆土后1-3天,按推荐剂量每亩兑水60-90公斤均匀喷湿土表。 2、露地种植,须浅混土3-5cm ,用高量;地膜覆盖不必混土,用低量。
本品是二硝基苯胺类仲丁灵与三氮苯类扑草净除草剂的混配制剂,具有广谱、对作物较安全、药效持久、对后茬作物影响小等特点。可有防除大蒜和棉花地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1、本品在大蒜和棉花地芽前封闭除草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已出苗杂草无效,使用前应除去已出苗杂草。 3、如遇天气干旱,应先灌溉再整地,然后播种、施药,施药时做到喷雾均匀,不漏喷、不重喷。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的药效与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轻重有关,有机质含量高,质地重和连续多年种植的耕地应适应加大用量。 5、本品低毒,但使用时仍应严格遵守一般农药使用操作规程。
如出现中毒现象,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和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装卸时轻搬轻放,请勿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