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PD20081581
- 登记证号
- PD20081581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1
- 批准日期
- 1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莎草科杂草 | 15-20克/亩 | 药土法 |
| 移栽水稻田 | 阔叶杂草 | 15-20克/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拌湿细土10-20公斤均匀撒施。 2.施药时水稻田保持3~5厘米水层(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药后保水5~7天,切忌断水干田,对漏水田要缓慢补水,施药后遇大雨要及时排水。 3.吡嘧磺隆药雾和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作用,应予注意。 4.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8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属选择性磺酰脲类除草剂,具有内吸作用,其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传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可迅速抑制杂草茎叶部的生长和根部的伸展,使其完全枯死。本品杀草谱广,对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防治效果较好,对幼龄稗草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1. 该药对水稻较安全,但不同品种的水稻对吡嘧磺隆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早稻品种安全性好,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 2. 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4. 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 5.为保护环境,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若误服应携本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贮于通风、干燥、阴凉,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