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1184
- 登记证号
- PD2014118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5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83-366毫升/亩 | 行间定向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在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时期用清水将本制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3.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4.每季使用1次。
草甘膦是一种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柑橘园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