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81551
- 登记证号
- PD2008155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1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克/亩 | 喷雾 |
本品可预防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效果更佳。 叶稻瘟病:在将要发病时或病害发生初期及时用药。 穗稻瘟病:于孕穗后期和齐穗期喷雾洒施,则效果更佳。 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2次。
本品可预防和治疗稻瘟病,适用于水稻各生长期。是一种内吸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原菌侵入。
1. 不要施用在养鱼田水里,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2. 施药时必须戴防护口罩和手套、防护服等,用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并要漱口。 3. 不要同强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4.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送医院治疗。 误食或中毒时应催吐,用浓食盐水洗胃保持安静,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采用一般含硫化合物的治疗药物。 本剂如不慎溅入眼睛或直接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送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冷的暗处。 运输时要严防日晒雨淋、破损、泄漏,禁止一切火源,远离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