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40105
- 登记证号
- WP2014010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5
- 批准日期
- 0.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伏),红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保持液瓶竖直状态,无需旋下液瓶。当药液用完,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然后更换液瓶。使用时勿侧放或倒放蚊香液。
用于驱蚊,每晚使用8小时,1瓶24毫升给您和家人45晚有效驱蚊保护。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 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初次使用请提前1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使用本产品时,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用后洗手。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若不慎吞入,切勿催吐,立即就医,并出示本产品包装。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反应,立刻携此标签就医。
请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