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32310
- 登记证号
- PD20132310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7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产品用于非耕地,在杂草旺盛期,根据推荐用药量,一般每亩兑水量为40-60公斤,进行茎叶均匀喷雾。根据推荐用药量范围,依据杂草的草龄大小、对药剂的敏感程度进行确定。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施药时请避免飘移至邻近作物。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有机磷类除草剂,通过积铵触杀作用抑制杂草体内谷氨酰胺合成,从而影响杂草的光合作用,药剂渗透性强,作用迅速,主要用于防治一年生或多年生双子叶及禾本科杂草。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施药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