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156
- 登记证号
- WP20080156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9%
- 登记证持有人
-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5
- 批准日期
- 0.29%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省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0%
胺菊酯0.1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用时摇匀,将罐子垂直,并将喷嘴对准蚊、蝇或向空间适量喷射,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等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产品含拟除虫菊酯,经科学配制,能有效驱蚊蝇,适用于居室、宾馆、办公室等室内场所。
切勿在火焰附近喷射或使本品接近火源。切勿放置于阳光直射处。切勿放在温度超过50℃或潮湿的地方,例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等。切勿将罐子戳破或投入火中。切勿撞击,切勿将空罐回收充装。切勿接触电源,切勿服食。切勿向食物、餐具及人畜眼面部直接喷射。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勿倒置罐身喷射,夏天时,请勿将罐长时间置于受太阳照射的车厢内。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请避开宠物使用,对蚕、鱼有毒,蚕室中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一旦触及皮肤,请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一旦触及眼睛,请即用清水冲洗及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严重的应立即送医诊治。如误服, 应立即送医诊治。解毒剂:此产品无特定解毒剂,如发现中毒现象,请携同此瓶对症治疗。
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请将罐储藏于干燥、通风、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