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5391
- 登记证号
- PD20095391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4%
丁草胺3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20-15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秧苗生出新根并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早稻一般在移栽后4-6天,晚稻在移栽后3-5天,每亩用药拌湿润细土或细沙5-10公斤,均匀撒施。 2.本品不作叶面喷雾用,应在稻株上的露水干后再撒施。本品仅适用于水稻插秧本田,严格掌握用药量和使用时期,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内不排水,可以补水,以免降低药效。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对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水稻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在水中能迅速扩散,被杂草的幼芽、幼小的次生根等吸收,转移至杂草各部,通过抑制杂草体内的氨基酸和蛋白质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1.插秧田秧苗素质不好,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灌水过深、田块漏水时,都可能产生药害。弱苗、小苗、栽后败苗严重的地块,使用要慎重。 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本品不能用于养鱼稻田;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药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