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81521
- 登记证号
- PD20081521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5
- 批准日期
- 9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外观为浅黄色至浅褐色固体粉末,是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特点的杀虫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使用本品时,应按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穿戴防护用具; 2、开启包装要注意安全,避免与身体接触; 3、使用完本品,本品包装不得随便丢弃,不得用于盛放 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4、本品虽为不易燃烧的晶体粉末,但应远离火源以防成分降解。 5、如发生泄漏应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进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6、禁止向河塘等水体中排放废弃物,避免污染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若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注意防潮,防晒; 2、搬运时轻拿轻放,切勿踩踏;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4、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