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三环唑PD20081513
- 登记证号
- PD20081513
- 农药名称
- 硫磺·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杭州禾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5
- 批准日期
- 4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5%
硫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25-150克/亩 | 喷雾 |
1.每亩用药量125-150克制剂,加水50-75千克,均匀喷雾。 2.防治苗瘟,在初苗3-4叶期或移栽前5天使用。 3.防治叶瘟病时,在叶瘟病出现前施药,第一次用药后18-30天再施一次。 4.防治穗颈瘟时,第一次用药后10-15天再施一次。
本品由三环唑和硫磺加工而成,杀菌机制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产生。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得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混用。 3.本品属保护性杀菌剂,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三天。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对黄瓜、大豆、马铃薯、桃、李、梨 、葡萄敏感,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6.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如有接触要立用清水冲洗。误服要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