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5456
- 登记证号
- PD20095456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海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2年06月13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亿农高科药业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86-143克/亩 | 喷雾 |
本品防治水稻的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防治稻飞虱应于低龄若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叶片正反面和受害部位重点喷施。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烟碱类和沙蚕毒素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防治效果明显,具有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长的特点。
1.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次数:2 次。 2.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以免药液被吸入或接触皮肤和眼睛等。施药后要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洗脸等。 3.施药区要立明显标志,以免人畜等进入。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棉花、烟草、马铃薯、某些豆类等对杀虫单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