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草除灵PD20095458
- 登记证号
- PD20095458
- 农药名称
- 精喹·草除灵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7.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金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批准日期
- 1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除灵15%
精喹禾灵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油菜田 | 单、双子叶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宜在直播油菜4~5叶期或移栽油菜在活棵后至抽苔期施用,最佳施药期是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每亩加水30公斤,均匀喷雾。
本品是专用于油菜田防除一年生杂草的苗后除草剂,选择性好。对油菜田杂草具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
1. 本品不适用于甘蓝型油菜田使用,不能用于白菜型和芥菜型油菜田。 2. 防除效果与田间气候有密切关系,气温低、干旱、防效差;温度适宜、土壤有足够湿度、防效好。温度低于8℃时不宜用药。 3. 施药后,油菜因品种的差异可能有轻微敏感症状,一般1~2周内恢复。 4. 使用本品时不必混用其它除草剂。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能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9.避免药液雾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
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