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149
- 登记证号
- WP20080149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华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0.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5%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
胺菊酯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关闭门窗,竖直持罐,揿动喷头即喷出杀虫剂。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各方向适量喷雾。驱杀蟑螂时,朝栖息或出没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喷雾20分钟后开启门窗,充分通风即可进入。
本产品是以胺菊酯、氯菊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主要成分的低毒杀虫气雾剂产品。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蜚蠊(俗称蟑螂)。
1、使用本产品时,切勿直接向人体、宠物、食物(具)及火源喷射。 2、喷射时应避免吸入和触及皮肤、眼睛等,使用后注意通风。 3、本品对鱼.蚕有剧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本品为压缩易燃品,不可近火,严禁强行穿孔、燃烧或撞击;置于50℃以下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用后洗手。勿倒置使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如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应症状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并及时送医院就诊。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及食物、种子、饲料混放在一起,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