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唑醇PD20132270
- 登记证号
- PD20132270
- 农药名称
- 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12月28日,增加小麦赤霉病。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白粉病 | 12-14毫升/亩 | 喷雾 |
| 小麦 | 赤霉病 | 8-12毫升/亩 | 喷雾 |
| 小麦 | 锈病 | 10-12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6-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初期使用, 喷雾时要保证用水量,喷雾均匀,喷到稻株中、基部,连续施用2—3次。小麦白粉病、锈病在发病初期使用,小麦赤霉病在小麦扬花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施药1次,兑水量30—50公斤/亩,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水稻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小麦上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菌麦角甾醇的去甲基化,干扰病原菌的生物合成,使之无法形成细胞膜,导致病菌死亡,具有保护、治疗作用。用于防治小麦白粉病、锈病、赤霉病和水稻纹枯病。
1.本品对皮肤和眼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穿戴防护服、手套、胶鞋、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和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马上离开现场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