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5502
- 登记证号
- PD20095502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绿利来(山东)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异型莎草 | 35-5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 | 35-5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35-50克/亩 | 毒土法 |
1、本品在水稻插秧后5-10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期前,每亩用药量拌湿润细沙土30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施药后保水5-7天,如水不足时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串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3、不得用于4叶以下小秧苗及受寒潮伤害病弱秧。
本产品为酰胺类除草剂,适用于南方水稻移栽田。可有效防除稗草、部分阔叶杂草、异型莎草。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制种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以上敏感作物。 4、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土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5、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对人的眼睛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皮肤不慎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