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溴·辛硫磷PD20095518
- 登记证号
- PD20095518
- 农药名称
- 丙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开封市联友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5%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期施药为佳,对水30-50公斤常量喷雾。 2.施药要均匀周到,避免在强光照射下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果园、高粱、苜蓿、黄瓜、菜豆和甜菜等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本品为复配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蒸作用,对害虫作用较快、持效较长,对人畜毒性低。它不仅能有效地防治棉花上的抗性棉铃虫,而且对棉铃虫的卵也有较好的防效。
1.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15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类农药解毒。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