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32253
- 登记证号
- PD2013225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推荐用水量50公斤/亩,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2.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5.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对多种杂草有效。
1.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2.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能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4.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作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紧急治疗措施: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并要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