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529
- 登记证号
- PD20095529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毒土法 |
1、本品仅限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大苗(30天以上秧龄)水稻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制种田、漏水田等。 2、施药期: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药土法均匀撒施。 3、撒药前后田间应保持3-5厘米的浅水层,药后继续保水5-7天。 4、撒药前后的水层均不得淹没秧苗心叶,否则易产生药害。 5、严禁用喷雾和泼浇法施药。 6、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的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可用于水稻移栽田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一年生杂草的防除。
1、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防护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等。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口鼻吸入。2、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切不可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洗涤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苄嘧磺隆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乙草胺中毒时有轻微的呕吐和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