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氯氰菊酯WP20090262
- 登记证号
- WP20090262
- 农药名称
- 氟氯氰菊酯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红箭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正浩农业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 山东正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氯氰菊酯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0.5-0.6克/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1、本品于蚊、蝇、蜚蠊发生时施药。将本品按0.5-0.6克/平方米的制剂用药量稀释200倍,滞留喷洒于蚊、蝇、蜚蠊经常出入停留的地方。2、间隔10天左右再彻底作业1次。
本品为氟氯氰菊酯原药加入助剂等配制而成的拟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及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蚊、蝇、蜚蠊。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 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向人体、食物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1、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