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095539
- 登记证号
- PD20095539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1.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吡虫啉1.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为害前3天左右施药,喷雾时均匀周到,尽可能选择在日平均气温在20℃左右,阴天或晴天的下午4时以后进行。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抗生素类农药与硝基亚甲基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较强的渗透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与消化道。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小菜蛾蚜虫,宜在害虫卵孵盛期至幼虫低龄期施药。
1、本品在十字花产蔬菜甘蓝、萝卜上使用较安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不同作用机制的混配制剂,不可单一长期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因此施药时不要使药液污染河流、水塘;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 本品要随配随用,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碱水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忌用高锰酸钾溶液。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催吐或灌喂任何东西;抢救过程中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若判断为吡虫啉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