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542
- 登记证号
- PD20095542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
苄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4-7天拌细土均匀撒施。每季做多使用一次。 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3、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
本品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吸药,对杂草支链氨基酸合成起阻抑作用,阻碍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生长受抑制而死亡。
1、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对该药敏感。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田(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小苗移栽田、水稻秧田、直播田、干田、倒苗、弱苗田以及漏水田等。 2、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使用喷雾法施药。 3、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席草田,荸荠田及藕田。喷药完毕,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避免药剂流入水中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防护衣服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时切勿吸烟,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用药时穿的衣服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5、首次使用本剂,应在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 溅入眼中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就医。 没有专门的解毒药。误服中毒,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