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95543
- 登记证号
- PD20095543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1500克/公顷 | 喷雾 |
1、在虫害初期,按规定的用药量均匀施药。 2、严格掌握用药量,如超量使用作物会产生药害,应严加注意。 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注意避免漂移引起药害。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击倒力较强,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残留期较短,本品中添加了渗透剂(2%胺酮),提高了辛硫磷对虫体和植株的穿透性,可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及蔬菜菜青虫。
1、十字花科安全间隔期为甘蓝、萝卜为7天,油菜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棉花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建议与不同作物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应立即携此包装袋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解磷定。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