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草芽孢杆菌PD20132228
- 登记证号
- PD20132228
- 农药名称
- 枯草芽孢杆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00亿个/克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批准日期
- 1000亿个/克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枯草芽孢杆菌1000亿个/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9-12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发病前或初期叶面喷雾。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枯草芽孢杆菌属于芽孢杆菌属细菌,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防治作 用。该菌剂可分泌抗菌物质抑制病原菌生长,并使菌丝发生断裂、解体 并溶解病原菌细胞壁,使其穿孔、畸形等,以致病原菌失去扩展能力。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不能与链霉素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本产品低毒,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 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 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 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