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095547
- 登记证号
- PD20095547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1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20-30克/亩 | 毒土法 |
1.水稻移栽后5-10天,田间浅水层施药,拌土施药。 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cm,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本品磺酰脲类内吸性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进入水稻体内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对水稻安全。可防治水稻移栽田中阔叶杂草以及莎草科杂草。
1. 每季最多使用1次。 2. 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 3. 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5. 注意保护环境。 6. 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1.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 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用肥皂或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催吐,对失去知觉者给予洗胃,然后用活性炭给予治疗。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应立即离开现场。 3.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且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