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5553
- 登记证号
- PD20095553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30-60克/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该产品具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残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去医院治疗。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 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