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5604
- 登记证号
- PD20095604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3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86-143克/亩 | 喷雾 |
稻飞虱在二、三代若虫盛孵高峰期,稻纵卷叶螟,幼虫1~2龄期,水稻二、三化螟要在卵孵高峰期1周左右施药为最佳时期。大风或雨天请勿施药。
本品是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制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药剂进入虫体后使害虫的中枢神经麻痹而死亡。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该药剂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